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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通报6起党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2-14 08:02: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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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宁县纪委监委对6起党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望洪镇前渠村原党员郭彦醉驾问题。2020年10月7日,郭彦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观湖路路口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停车等待绿色信号灯的轿车追尾碰撞,受撞击的轿车又与前方等待绿色信号灯的另一轿车追尾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永宁县人民法院以郭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1年11月,郭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杨和镇南北全村原党员王力醉驾问题。2021年5月26日,王力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永宁县宁昌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永泰家园A区东门口处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永宁县人民法院以王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11月,王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望远镇政权村原党员李谦醉驾问题。2020年10月10日,李谦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永宁县望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望远水泥厂向东1公里处时,与正在行驶的拖拉机板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永宁县人民法院以李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11月,李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闽宁镇原隆村原党员马成醉驾问题。2020年11月18日,马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农贸市场内行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31㎎/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永宁人民法院以马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21年9月,马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建设社区原党员朱升醉驾问题。2020年9月3日,朱升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沿永宁县宁和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宁和街与团结路十字路口向西左转弯时,与沿宁和街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永宁县人民法院以朱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1年8月,朱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李俊镇王团村原党员王平国醉驾问题。2019年10月16日,王平国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青铜峡叶盛镇席庙村一队东西向路由西向东倒车时,与后方停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王平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11月,王平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永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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